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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告投杼

成语解释:《战国策 秦策二》:“昔者曾子处费,费人有与曾子同名族者而杀人,人告曾子母曰:‘曾参杀人。’曾子之母曰:‘吾子不杀人。’织自若。有顷焉,人又曰:‘曾参杀人。’其母尚织自若也。顷之,一人又告之曰:‘曾参杀人。’其母惧,投杼逾墙而走。”后以“三告投杼”比喻流

成语名字:

三告投杼

成语发音:

sān gào tóu zhù

产生年代:

古代

成语出处:

《战国策·秦策二》:“昔者曾子处费,费人有与曾子同名族者而杀人,人告曾子母曰:‘曾参杀人。’曾子之母曰:‘吾子不杀人。’织自若。有顷焉,人又曰:‘曾参杀人。’其母尚织自若也。顷之,一人又告之曰:‘曾参杀人。’其母惧,投杼逾墙而走。

成语用法:

作宾语、定语;用于书面语

成语例句:

鲁迅《书信集·致李康中》:“然而三告投杼,贤母生疑。千夫所指,无疾而死。”

成语故事:

春秋时期,费地有一个与曾参同名的人在外杀了人,有好事者跑到曾参的母亲那里说:“曾参杀了人。”曾母回答说:“我儿不会杀人。”照常织布。没多久又有两人跑来误传曾参杀了人,这时曾母害怕,就投杼逾墙而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