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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15消费者权益日黑板报的资料素材

时间:2021-03-31 18:37:27 黑板报 我要投稿

关于3.15消费者权益日黑板报的资料素材

  导语:2014年9月15日,国家工商总局召开新《消法》半年工作情况通报会,对新《消法》实施半年以来的工作进行总结。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在通报会上表示,在7月份对10家电商约谈之后,阿里巴巴集团、京东商城、1号店等电商平台能够带头整改,网络消费环境逐渐改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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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关于3.15消费者权益日黑板报的资料素材:

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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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使用须知

  投诉要求

  1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;

  2、有明确的被诉方;

  3、有具体的投诉请求,事实和理由;

  4、投诉人应当是消费者争议的利害关系人;

  5、未超出投诉期限(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在一年内的);

  6、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;

  7、消费者投诉时应当说出自己的姓名、地址、电话号码或其他联系方式和被申诉方的名称、地址和电话号码。

  8、消费者最重要的是收集好所有有利凭证;

  不予受理

  1、经营者之间的购销方面的纠纷;

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

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

  2、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产生的纠纷;

  3、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、使用、保管、自行拆动,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;

  4、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非用于生活消费的,但农民购买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除外;

  5、商品或服务系无偿所得或受赠送的,但为促销所提供的赠品、免费服务除外;

  6、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, 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,而又以该瑕疵提出申诉的;

  7、商品超过规定保修期或保证期限,被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.;

  8、消费者购买的商品超过投诉期限的(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);

  9、法院、仲裁机构或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处理的;

  10、不符合法律规定的。

  修订关注

  四点:

  1、法律将对网购欺诈说“不”。

  2、消费者个人信息,经营者不得擅自泄露。

  3、商品“三包”,七日不再是硬约束。

  4、缺陷商品,消费者或将不再“举证难”。

  实施详情

  2014年9月15日,国家工商总局召开新《消法》半年工作情况通报会,对新《消法》实施半年以来的工作进行总结。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在通报会上表示,在7月份对10家电商约谈之后,阿里巴巴集团、京东商城、1号店等电商平台能够带头整改,网络消费环境逐渐改善。

  2014年10月,工商总局出台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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